申請學程證書
[注意事項]
每個學期的證書申請時程不同,請參照學校行事曆申請。110學年度第2學期的證書申請時間為:111年5月2日 ~ 111年5月13日
[證書申請方式]
1. 填寫證書申請表(請自行下載附檔並印出填寫)
2. 將證書申請表及歷年成績單連同您的檢定考試成績正本及影本1份(詳見備註)交到教務處註冊組(行政大樓六樓)彙整,待教務處彙整後會再幫同學送至外文系進行審核。
[備註]
若有需要以檢定抵免學分的情況才需要繳交檢定考試成績
瀏覽數:
分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