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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學程證書


[注意事項]

每個學期的證書申請時程不同,請參照學校行事曆申請。110學年度第2學期的證書申請時間為:111年5月2日 ~ 111年5月13日


[證書申請方式]

1. 填寫證書申請表(請自行下載附檔並印出填寫)

2. 將證書申請表歷年成績單連同您的檢定考試成績正本及影本1份(詳見備註)交到教務處註冊組(行政大樓六樓)彙整,待教務處彙整後會再幫同學送至外文系進行審核。


[備註]

若有需要以檢定抵免學分的情況才需要繳交檢定考試成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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